枞中校[2013]19号
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小学、民办幼儿园:
一年来,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辛勤耕耘,涌现出一批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中心学校决定2013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条件:
1、先进教育工作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2、优秀班主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爱国主义读书、班集体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留守儿童关爱、后进生帮扶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3、优秀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努力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举止端庄、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安全出现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4、一年来,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5、有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的;
6、违反《安庆市教师行为“八不准”》其中任何一条的。
二、表彰名额及申报表(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各校行管或教辅人员中推荐产生。
2、以校为单位(初小、教学点参加所属完小)进行民主评选。
3、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受表彰人员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
4、申报材料由各学校于9月6日前报中心学校,电子稿发至49727352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各校要广泛宣传发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过程,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枞阳中心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3:
枞阳中心学校优秀班主任申报表.doc
附件4:
枞阳中心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