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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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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中校[2013]19

 

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小学、民办幼儿园:

一年来,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辛勤耕耘,涌现出一批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中心学校决定2013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条件:

1、先进教育工作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2、优秀班主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爱国主义读书、班集体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留守儿童关爱、后进生帮扶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3、优秀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努力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举止端庄、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安全出现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4、一年来,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5、有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的;

6、违反《安庆市教师行为“八不准”》其中任何一条的。

二、表彰名额及申报表(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各校行管或教辅人员中推荐产生。

2、以校为单位(初小、教学点参加所属完小)进行民主评选。

3、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受表彰人员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

4、申报材料由各学校于96前报中心学校,电子稿发至49727352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各校要广泛宣传发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过程,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3年9月2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枞阳中心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3:枞阳中心学校优秀班主任申报表.doc

附件4:枞阳中心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上篇文章:转发县编办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篇文章:转发县委统战部关于开展无党派知识分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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