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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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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现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文件规定,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与全体教职工签订责任书,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相关要求。各校的《自查整改情况表》于10月20日前报中心学校。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3年9月22日

 

枞教〔2013〕210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教育局
2013年9月12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纪委、县政府办
抄送: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局机关各科室
 
 
 
 
 
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县教育局年初召开的中小学校长会议工作精神,着力推进三项热点工作之一的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庆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2013〕37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早日实现教育强县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通过走访倾听、强化管理和加大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精神,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提高,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枞阳县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汤晓克
副 组 长:黄学艺  房丽萍  王柏松  吴泳涛   何孔健        主办科室:基教科  监察室
协办科室:办公室  组宣科  人事科  财务科  职成教科
民管办  督导室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实行中小学招生“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7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严格实行招生宣传管理,禁止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排列中考、高考名次。
(二)规范办班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执行学生班额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严禁示范高中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严禁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培训机构利用假期、双休日联合办班。禁止各校开办有偿收费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提高班等。严肃治理社会上各类非法培训机构。
(三)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严禁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考场;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下午放学后、晚自习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双休日可以安排周六半天时间,在校开展研究型学习。
(四)规范师德行为。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的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教学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按照“公开规范、分层评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通过实行“三限”(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和“一科一辅”办法,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保障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规范有序。各校可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代购教辅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选定的版本。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在省评议和市选择推荐的范围以外,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规范收费行为。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收费预审、公示、监督员、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要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全面公示收费内容,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各种商业保险进校园,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各种搭车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3年9月起,到2014年6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整治方案(2013年9月份)
    1、各中小学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书。
    2、各中小学要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找出突出问题(2013年10月份)  
1、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各中小学要认真对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枞阳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整改情况表》(附后),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向县教育局作专题汇报。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辖区内所有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组织集中整治(2013年11-12月份)
市、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逐校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特殊问题,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县教育局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上非法文化补习班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阶段:检查处理,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1-5月份)
1、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效果,处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行风评议进校园活动”,对学校的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班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师德行为、规范教材教辅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校、教师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案件和顶风违纪、屡教屡犯以及想蒙混过关的单位、人员要重拳出击,绝不留情。
2、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检查和监督制度、月报制度、跟踪记分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第五阶段:通报总结,兑现奖惩(2014年6月)
 各校要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抓典型、评优秀、通报结果。对认识度高、整改到位、工作力度大、群众满意度高的学校进行表扬并授予“枞阳县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称号;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学校,对领导班子人员实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该校黄牌警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县教育局已成立相应的组织,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成立工作组,深入学校进行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确定联络员,做好工作组、学校、教育局之间的联络、沟通,确保不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2、落实整改措施。各中小学要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551-2826310、2826318。各中小学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实行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除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给予处分外,从严追究违规办学的学校校长、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篇文章:关于开展“在阅读教学中借助文本指导学生习作”同课异构活动的通知
·下篇文章: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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