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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
文章作者:其它人员
来源: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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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育督办[2014]6号)、《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皖教督[2014]6号)及《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枞教督[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校于5月12日-14日根据督导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建好台账;
2、各校于14日下午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报中心学校一份。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doc
附件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自查、督查情况表(附件1-附件4).xls
附件3:
国教督办[2014]6号.rar
附件4:
皖教督[2014]6号.rar
·上篇文章: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
·下篇文章: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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