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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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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育督办[2014]6号)、《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皖教督[2014]6号)及《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枞教督[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校于5月12日-14日根据督导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建好台账;
      2、各校于14日下午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报中心学校一份。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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