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看护点:
请接本通知后,按年检内容和要求,对照《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附件2),对本看护点办园条件、安全工作、办园行为、队伍建设、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汇报整改落实进度及下一步整改计划。认真如实填报《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2015年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到中心学校(报送邮箱:476636683@qq.com)。各民办幼儿看护点自查工作须在7月10日前结束。
关于开展2015年度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附件2).doc
枞教基 2015 23号(附件3、4).xls
皖教秘基[2015]54号(附件1).rar
枞阳中心学校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