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现将枞阳县教育局 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分别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填报相关表格(附表一填报对象为完小,附表二填报对象为教学点。报表需加盖公章于本月15号前报中心校审核)。各校据实摸底,整合现有资源,预留实验、图书等室,力求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2015年10月8日
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督查表(附件1)).xls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doc(内含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