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教育局文件
枞教人〔2016〕4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示范幼儿园,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贯彻落实《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枞政〔2015〕26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枞政办〔2016〕26号)精神,根据县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枞阳县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枞教人〔2014〕18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对象
1、教师富余的农村初中原则上具有教师资格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的在编教师均应参与支教,年轻者优先,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
2、任现职以来,无农村学校工作2年以上经历,拟晋升高级职称、参评特级教师、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城区学校教师。
二、支教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能指导学科教学研究;
3、城镇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的中青年教师优先轮换下乡支教。
4、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能确保完成支教任务。
三、支教形式
1、初中到小学支教(含城区学校到乡村薄弱学校支教)。县教育局根据中心学校教师缺额情况,和邻近初中学校教师富余情况,下达初中到小学支教任务。学校根据下达的支教任务确定支教人选报县教育局批准,鼓励跨乡镇支教。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教师可向所在学校(城区小学向枞阳中心学校)提出支教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支教人选后报教育局批准。
2、中学间对口支教。为均衡学科教师结构,解决紧缺学科教师不足问题,中学间可根据本校学科教师余缺情况结对帮扶,进行对口支教。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方商议,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拟定支教人选,报教育局审核认定。
3、中心学校区域内教师支教交流。中心学校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枞政〔2015〕26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区域教师交流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行中心学校区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2016年中心学校区域内交流人数应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5%。未达规定比例的中心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四、支教任务和期限
支教教师须全职顶岗支教,工作量标准不低于受援学校同类人员的工作量。其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等形式,提高受援学校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支教工作期限为1学年或3学年,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6月底或2016年8月底至2019年6月底,支教教师可自行选择。支教期满后即回原学校任教。
五、待遇保障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工资发放渠道和福利标准不变,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别教师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支教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受援学校发放每月4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一年按10个月计算),县教育局年终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2、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发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支教证书》,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竞聘上岗、评优评先和进修培训等方面证明材料,城镇教师作为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中心学校区域内支教待遇由各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时间安排
1、8月 25日前,学校填报《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2、8月27日前,县教育局下达初中到小学支教任务。
3、8月29日前,派出学校确定支教人选(包括初中到小学支教、城区学校下乡支教、中学间对口支教),并将《枞阳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申请表》(附件2)和《枞阳县中小学教师支教有关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4、9月1日前,支教教师上岗任教;
5、9月10日前,受援学校(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将《2016-2017学年度支教教师授课情况一览表》(附件4)、中心学校区域内2016年交流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支教工作是县政府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教师积极参与”的定期支教服务制度。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制定并完善支教交流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把教师支教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对支教先进典型的宣传,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支教光荣、踊跃支教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编制内教师的管理,督促其履行受聘岗位职责,足额完成课时量。
2、各校要按照《枞阳县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做好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受援学校要重视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主动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和实际困难,在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尽可能为支教教师提供方便。派出学校要落实教师支教的有关政策,要定期走访、慰问支教教师,让他们安心支教、乐于支教。支教教师要树立为农村薄弱学校教育做贡献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把支教作为锻炼自己的良好机遇和有效途径,认真完成支教任务,切实帮助农村薄弱学校提高教学水平。
3、县教育局对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和对不服从支教安排、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教师将在全县通报批评。支教人员名单确定后,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按县政府枞政〔2015〕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原学校及受援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附件:支教教师登记表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抄: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