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枞综治委〔2010〕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
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社会治安治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4月20日
枞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综治委[2010]3号)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枞阳”建设,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现就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服务“枞阳崛起”,以切实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为目标,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局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枞阳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具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严重的区域;刑事案件上升,治安案件高发,“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发的区域;“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区域;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区域;网吧、娱乐场所等高危重点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领域;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挠施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黑市交易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制贩假证、假币、假发票、非法传销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问题屡治不绝的区域;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段;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深入动员,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召开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各地要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集中排查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写《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呈报表》。各乡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要于4月30日前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呈报表》汇总上报县综治办备案。县综治委将确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警示单位,加强整治和工作调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以东部地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地区,要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公安部门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地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并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出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要加快规划建设改造步伐。立足城乡结合部、经济园区等重点地区的长远发展,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整体规划。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大对刑释解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联网等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乡镇维稳信访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等政法综治力量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治安混乱的状况和秩序是否得到明显改观;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各种治安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明显增强;是否研究制定了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等。重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报告县综治委。县综治委结合年度综治工作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结合点,扎实开展工作。
综治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发挥综治网络优势,组织基层综合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排查工作,落实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排查整治活动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抓好重点地区的群防群治,促进重点地区综治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对被实施一票否决地方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组织部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用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重点整治地区领导班子,视情对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时提出调整加强的意见。
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防范和处理邪教部门:加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严打刑事政策和“两个基本”原则,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审判力度,依法支持公安部门的打击整治活动。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严打刑事政策,对重大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的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活动。
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派出所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活动,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活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整治地区的普法工作。
信访部门:排查信访重点地区,尤其是连续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涉法涉诉上访、重复访乃至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在信访排查过程中注重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
教育部门:对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反映危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治安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将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建设,排查因城乡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文化部门: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大力整治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安监部门: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不在校、无职业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
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卫生、质量监督、城市管理、企业改革、网络虚拟社会等存在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主动采取措施,从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等方面联合开展行动,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是中央、省、市综治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手,深入实际,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组织、宣传、防范和处理邪教、法院、检察院、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军队保卫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共同参与。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综治委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地区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县综治委适时对各地排要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纳入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综治评优资格。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深入整治工作第一线,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派驻得力的工作组,驻地帮助解决问题。
三要严明奖惩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重大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要继续高度重视中央、省、市综治委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重点地区
名称 |
|
存在的突
出问题
|
|
责任单位
|
|
责任领导 |
|
责任人 |
|
协作单位 |
|
整改期限
|
2010年 月 日至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