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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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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8日—13日我省大别山区和沿江江南将出现1999年以来范围最大的集中强降雨过程。此次强降雨过程具有降水强度大、持续时间长、雨带稳定少动的特点。为切实做好本次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及防汛工作,省政府于7月8日晚召开了全省防汛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紧急行动,以临战的姿态,严阵以待,全力以赴,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打好防汛抢险救灾硬仗;省防指于7月8日22时起启动了《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同时要求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雨水情及灾情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省防指命令,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强降雨天气下防汛责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高度重视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及防汛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周密安排,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切实保障强降雨期间的学校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下学校防汛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落实强降雨防范应对的各项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安排好人员,备齐必要的物资,做好防讯的准备。要对学校校舍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重点要加强对山区、塬坡等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学校,处于江河附近、水库下游、低洼、内涝的学校,以及中小学危房等防灾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全省7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省校安办《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结果的函>的通知》(省校安办〔2010〕27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防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师生提前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暑期有住校学生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暑期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在汛情、险情发生之前迅速将住校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强降雨期间,各地尚未放暑假的中小学要视当地强降雨天气变化及汛情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采取及时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和提前放暑假等措施,严禁周末以各种理由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已经放暑假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不得组织学生假期集体上课或补课,不得将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奥赛班、培训班、辅导班或兴趣班。各中小学校教师不准参与组织各类文化课辅导班或在这些辅导班承担教学工作。凡违规组织上述活动,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值班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气象、水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形势,密切监视雨水情、汛情的变化,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一旦发现汛情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即发即报制度,迅速上报信息。特别是大别山区和江南地区,即日起要建立强降雨天气灾情每日报告制度,以市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救灾办公室报告学校防汛抗灾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工作的领导和调度,即日起省教育厅启动由委厅负责人带班、省教育厅救灾办公室专人轮流值班的强降雨防范应对及防汛工作值班制度(工作时间传真:0551-2831884;非工作时间电话、传真:0551-2814453)。

 

 

                         安徽省教育厅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上篇文章: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阅读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篇文章:2010年省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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