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人〔2010〕1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
清理除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
我县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清理除名工作自7月份开展至今,仍有来信反映个别学校对擅自离岗人员存在瞒报、漏报现象。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清理除名工作,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再一次进行摸底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须如实填写《枞阳县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确认登记表》,并于8月3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本表由学校会计负责填写,校长审核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患有其他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家休养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清理除名对象(此类人员须提交原始病历)。
三、各校须认真做好本校擅自离岗人员清理除名有关工作,凡属擅自离岗人员必须如实上报,其离岗原因须如实填写。若有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其中心学校校长及其所在学校校长一律免职。
附:枞阳县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确认登记表
请点击下载:枞阳县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确认登记表.doc
枞阳县教育局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