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2011〕11号
关于《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交警大队、派出所:
现将关于《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教育局 枞阳县公安局
2011年1月17日
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杨贤招同志
抄:县安监局
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三轮车坠河,造成小学生14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为认真汲取“12.27”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元月10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使校车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师生和校车、接送学生营运客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公安局联合成立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汤晓克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姚再飞、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柏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吴小明为副组长,交管大队其他领导、县教育局安全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办,王柏松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江光法、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童昶利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
2、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车辆交强险的营运客车。
3、校车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营运客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
4、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教育部门任务和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在整治期间,县教育局应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语,邀请媒体记者进行现场报道;各学校应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尤其是座落在交通环境复杂的学校应在学校周边刷写醒目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如:严禁学生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出行),向广大师生宣讲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三轮车、拖拉机、货车和积极为整治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排查,建立台帐。各学校、幼儿园应主动与辖区交警中队联系,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会同交警部门采取措施,严禁再次载运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应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并上报县教育局安全办。
3、规范校车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自备接送学生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校车统一标识手续,方可运行。各寄宿制学校对雇用接送的车辆应加强管理,与车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并将雇用车辆驾驶人驾驶证、旅客承运资格证、行车证、营运证、保险证等证件复印留存,建立台帐,并上报县教育局安全办,做到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严禁车辆超员。
4、建立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学校应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置于安全工作重中之重去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挂帅,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计划,主动与交警部门、县教育局安全办联系,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公安部门任务和措施
1、交管大队执勤中队要联合学校对本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营运客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状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建立健全管理登记台帐。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无客运资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的及未投保交强险等要立即责令其停运停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其报废,并将检查结果分类记入档案。
2、交管大队宣教股、各执勤中队要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驾驶人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大队宣教股、各执勤中队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按照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以及营运客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谈话教育,组织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拒绝交通违法。
3、交管大队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各执勤中队要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营运客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线的巡逻管控。集中整治期间,大队交管股要精心组织所、队联勤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及无客运资质车辆运载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县、乡道和“村村通”公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4、交管大队要依托“五进”宣传载体,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宣教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严重危害。各执勤中队要会同辖区学校劝告学生家长不得雇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并在开学时段,采取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5、各派出所、交管大队执勤中队应会同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其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现状、交通安全设施、事故多发、道路易堵点、段、道路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摸排情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确保学校周边地区交通设施合理、清晰。城区学校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要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停放接送学生的车辆;对学校周边不具备设置停车泊位条件,且道路状况复杂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实行分年级、分时段放学的办法,尽量避免形成人、车流高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务必汲取湖南衡南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既要加强校车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又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上学交通不便的困难。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路段和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在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安排警力执勤,采取设置校车固定停靠点、指挥疏导等工作措施,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秩序良好,努力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将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层层分解,定人、定岗、定责,做到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单位在整治结束后,请于3月25日向教育局安全办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