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小学、示范幼儿园:
有关“教职工简明情况登记”,请各学校做好相应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到准确无误。
上报要求:
1、各表上报时要加盖学校公章;
2、其中“枞阳镇中小学教职工简明情况汇总表”和“枞阳镇教职工简明情况登记表”两张表要报送电子表;
3、“在职教职工工作简历情况登记表”请务必在本周五(2月17日)前上报。(个人工作简历是指某人从开始参加工作一直到现在的工作经历)
4、登记对象:在职教师
枞阳中心学校
2012年2月14日
附件1: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教职工简明情况登记表(2012年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