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开始实施,修正后的刑法规定,从事接送上下学学生的校车超载、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刑事立案,可刑事拘留。
为约束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燃。2015年11月10日,县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陈保万、教育局安全办主任童昶利,在枞阳中心学校校长助理董成将的陪同下,对枞阳中心校辖区内所有存在校车接送幼儿的民办园及幼儿看护点进行检查,向园长、司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列举案例,进行宣传和提示,宣传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法律新规定的必要性。要求司机要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乘车减速慢行并签订了《客运车辆(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保证书》。此次检查取得了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