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人〔2013〕181号
转发县编办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枞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枞编办〔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枞编办〔2013〕12号文件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分阶段做好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8月1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上报《枞阳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枞阳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9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上报《枞阳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两份);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以上三类表格和总结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且三类表格均须零上报。
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专项清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继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枞编办〔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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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rar
枞阳县教育局
2013年8月8日
抄:县编办